功能主治:冠心病的长期治疗;心绞痛的预防;心肌梗死后持续心绞痛的治疗;与洋地黄或利尿剂联合应用,治疗慢性充血性心力衰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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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单硝酸异山梨酯。 |
本品主要成份为雷米普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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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三才石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昆山龙灯瑞迪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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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40183 |
国药准字H2003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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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冠心病的长期治疗;心绞痛的预防;心肌梗死后持续心绞痛的治疗;与洋地黄或利尿剂联合应用,治疗慢性充血性心力衰竭。 |
原发性高血压;充血性心力衰竭;急性心肌梗死(2-9天)后出现的轻到中度心力衰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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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20mg,一日2~3次,严重病例可用40mg,一日2~3次。 |
睡前口服,每日一次,每次20毫克(2片)。使用本药治疗期间,可继续使用非甾体类抗炎镇痛药或低剂量皮质类固醇药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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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急性循环衰竭(休克、循环性虚脱);严重低血压(收缩压 |
在使用雷米普利片或其他ACE抑制剂治疗期间,能够发生下列不良反应: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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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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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期服用本品,尤其是怀孕的最后6个月,可能导致胎儿损伤甚至死亡,故妊娠妇女禁用本品。 本品可通过乳汁分泌,故哺乳期妇女禁用本品。儿童用药:未对本品进行儿童用药的研究,故本品禁用于儿童患者。老年用药:在同时使用利尿剂,有充血性心力衰竭或肝肾功能不全的老年患者,应慎用本品。使用本品时应根据血压控制的需要仔细调节用药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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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冠心病的长期治疗;心绞痛的预防;心肌梗死后持续心绞痛的治疗;与洋地黄或利尿剂联合应用,治疗慢性充血性心力衰竭。 |
原发性高血压;充血性心力衰竭;急性心肌梗死(2-9天)后出现的轻到中度心力衰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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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用药初期可能会出现硝酸酯引起的血管扩张性头痛,通常连续服用数日后,症状可消失。还可能出现面部潮红、眩晕、直立性低血压和反射性心动过速。偶见血压明显降低、心动过缓、心绞痛加重和晕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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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低充盈压的急性心肌梗死患者,应避免收缩压低于90mmHg。主动脉或二尖瓣狭窄、体位性低血压及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
1.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慎用;2. 肾功能不全患者应调整剂量;3. 驾驶或操作机械时需注意头晕症状;4. 定期监测血压和肾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