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雌孕激素联合使用建立人工月经周期中用于补充主要与自然或人工绝经相关的雌激素缺乏:血管舒缩性疾病(潮热),生殖泌尿道营养性疾病(外阴阴道萎缩,性交困难,尿失禁)以及精神性疾病(睡眠障碍,衰弱)。预防原发性或继发性雌激素缺乏所造成的骨质丢失。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成为:11片白色糖衣片,每片含戊酸雌二醇2mg;10片浅橙红色糖衣片,每片含戊酸雌二醇2mg及醋酸环丙孕酮1mg。 |
本品为尿促卵泡素加适宜的赋形剂经冷冻干燥制得的无菌制剂。辅料为甘露醇、右旋糖酐、磷酸氢二钠、磷酸二氢钠。 |
|
生产企业 |
拜耳医药保健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
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J20160683 |
国药准字H20052130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雌孕激素联合使用建立人工月经周期中用于补充主要与自然或人工绝经相关的雌激素缺乏:血管舒缩性疾病(潮热),生殖泌尿道营养性疾病(外阴阴道萎缩,性交困难,尿失禁)以及精神性疾病(睡眠障碍,衰弱)。预防原发性或继发性雌激素缺乏所造成的骨质丢失。 |
1.用于不排卵(包括多囊卵巢综合征)且对枸橼酸克罗米芬治疗无效者。2.用于辅助生殖技术超促排卵者。 |
|
用法用量 |
口服给药 戊酸雌二醇片/雌二醇环丙孕酮片复合包装将按照下面的治疗方案给药:1.按照下面的顺序,每日一片,无间断的服用21天:11片白片,10片浅橙红色片。2.本包装服完后,是这段治疗随后的为期7天的治疗中断期。 在治疗期间内,可能发生撤退性出血。 治疗可以从任何一天开始。然而,当从其他的序贯激素替代治疗转换到戊酸雌二醇片/雌二醇环丙孕酮片复合包装时,建议在出血后开始服药,即一个新的序贯激素替代疗法从这一天开始。 为预防绝经的骨质疏松,治疗的疗程为若干年。 如果患者忘记服药,忘记的药片应该在24小时内服用,以避免发生撤退性出血。如果出现间断性出血,继续服药以避免出现更严重的出血。如果出血持续,或出血在若干个连续周期重复出现,或者在戊酸雌二醇片/雌二醇环丙孕酮片复合包装长期治疗后首次出现出血,有必要进行全面的妇科检查以排除任何器质性原因。 应该定期(每6个月)进行利弊权衡再评估,以便在需要时调整或停止给药。3.在整个戊酸雌二醇片/雌二醇环丙孕酮片复合包装治疗期间。4.由其他激素治疗转换到戊酸雌二醇片/雌二醇环丙孕酮片复合包装。5.遵医嘱。 |
本品可用于肌肉注射,在注射前可将粉末溶于氯化钠注射液中,为避免注射容量过大,可将本品5瓶溶于1ml的溶剂中。 1.用于不排卵(包括多囊卵巢综合征)且对枸橼酸克罗米芬治疗无效者。 本品的治疗目的是产生单个成熟的格拉夫卵泡,然后使用HCG促使卵子释放。 本品可在一个疗程内每日注射,在有月经的患者,治疗应在月经周期的头七天内开始。 应根据患者的反应来调节治疗方案。通常的治疗方案开始是每天注射FSH达75~150单位,如果必要的话,间隔7天或14天每天可增加或减少75单位,以获得适度的(而非过度)的反应,如果4周后治疗反应仍不佳,本周期的治疗就应停止。 如果反应适度,在最后一次注射本品后24~48小时,应单次肌注剂量10,000单位的HCG,并建议患者在应用HCG的当天或第二天过性生活。 如果反应过度,就应停止治疗并不再使用HCG,在下一周期应用较前一周期剂量为低的治疗方案。 2、用于辅助生育技术超促排卵者。 超排卵女性的治疗方案包括在月经周期的第2天或第3天开始每日应用150~225单位的本品,根据患者的反应调整剂量(每日最大剂量不超过450单位),继续治疗,直到获得足够的卵泡发育。 在最后一次注射本品后的24~48小时,单次注射剂量10,000单位的HCG以诱导卵泡的最终成熟。 现在已广泛应用GnRH激动剂的降调节(Down-regulation)来抑制内源性的LH峰并控制LH的水平,在通常的用药方案中,一般在激动剂治疗近两周后,开始应用本品,继续应用这两种药物,直到获得足够的卵泡发育。 举例说明,在头七天可肌注225单位的本品,根据卵巢的治疗反应调节此后的剂量。 |
|
副作用 |
除了列在【注意事项】中的不良反应,下列不良反应在口服不同HRT制剂的使用者也曾有报导。 1.下述严重不良反应尽管非常罕见,但大多数已被观察到。为谨慎起见,如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最好中止治疗: -心血管意外和栓塞 -胆汁积郁性黄疸 -良性乳腺病,子宫肿瘤(如纤维瘤增加) -肝腺瘤:可能引起意外的腹腔内出血 -乳溢:应检查以排除垂体腺瘤 *生殖系统和乳腺疾病 阴道出血类型的改变,异常出血或大量出血,突破性出血,点滴出血(连续治疗期间不规律出血通常好转),痛经,阴道分泌物的改变,经前样综合征,乳房疼痛、触痛或增大。 2.胃肠道疾病 消化不良,腹胀,恶心,呕吐,腹痛。 3.皮肤和皮下组织疾病 皮疹和各种皮肤疾病 4.神经系统疾病 头痛,偏头痛,头晕,焦虑/抑郁症状,疲乏。 5.其它 心悸,水肿,肌肉痉挛,体重改变,食欲增加,性欲改变,视觉异常,不能耐受隐形眼镜,过敏反应。 |
1.对本品以及任一成分过敏者。 2.妊娠或哺乳期妇女。 3.卵巢、乳腺、子宫、下丘脑或垂体肿瘤。 4.尚未诊断明确的阴道出血。 5.原发性卵巢功能衰竭。 6.与多囊卵巢无关的卵巢囊肿或卵巢增大。 7.性器官畸形不宜妊娠者。 8.子宫纤维瘤不宜妊娠者。 |
|
禁忌 |
|
儿童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与哺乳期妇女禁用。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
|
成分 |
本品雌孕激素联合使用建立人工月经周期中用于补充主要与自然或人工绝经相关的雌激素缺乏:血管舒缩性疾病(潮热),生殖泌尿道营养性疾病(外阴阴道萎缩,性交困难,尿失禁)以及精神性疾病(睡眠障碍,衰弱)。预防原发性或继发性雌激素缺乏所造成的骨质丢失。 |
1.用于不排卵(包括多囊卵巢综合征)且对枸橼酸克罗米芬治疗无效者。2.用于辅助生殖技术超促排卵者。 |
|
药理作用 |
尿促卵泡素是从绝经期妇女尿中提取纯化而来,其活性成分是FSH,FSH具有促进卵泡募集与发育的作用。对于非原发性卵巢功能衰竭的妇女,尿促卵泡素能刺激卵巢卵泡发育。在缺少内源性LH峰的情况下,当监测结果显示卵泡已充分发育时,注射本品后应注射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以促进卵泡充分发育成熟和排卵。 |
||
注意事项 |
1.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用;2.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3. 血栓病史或高风险患者慎用;4. 定期进行乳腺和盆腔检查;5. 吸烟者慎用,尤其是35岁以上女性。 |
1.确认夫妇不育的诊断,并推定是否为适应症。 2.坚持应用所推荐的治疗剂量,并监测治疗方案以减少卵巢过度刺激症的发生,在临床验证中,严重的卵巢过度刺激症的发生率低于1%。 3.应用本品治疗过度的卵巢反应一般不诱发明显的不良反应,除非使用HCG来诱导排卵或已发生妊娠。卵巢过度刺激综合征通常发生在应用HCG治疗或排卵后1~2周。 4.如果出现骨盆疼痛、腹胀等症状或卵巢增大,或雌激素测定或超声检查提示过度的雌激素反应,应中止本品的治疗,并不再接用HCG治疗,同时避免性交以防止发生卵巢的过度刺激。 5.可能出现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