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青少年功能性近视,能改善中间性近视的调节部分和轻度近视,并可预防青少年近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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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化学名称为:N-乙基-N-(4-吡啶甲基)-a-(羟基甲基)-苯乙酰胺,分子式为C17H20N2O2,分子量为284.36。 |
土木香,柴胡、香附(制)、姜半夏、陈皮、延胡索(制),丹参、山楂、玫瑰花,广藿香、甘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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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合肥利民制药有限公司 |
南京同仁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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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4022708 |
国药准字Z32020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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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青少年功能性近视,能改善中间性近视的调节部分和轻度近视,并可预防青少年近视。 |
舒肝理气,解郁。用于胸肋胀闷,气郁不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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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滴眼剂0.5%~1%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
口服,一次3-6g,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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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闭角型青光眼者禁用;婴幼儿有脑损伤、痉挛性麻痹及先天愚型综合征者反应强烈应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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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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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青少年功能性近视,能改善中间性近视的调节部分和轻度近视,并可预防青少年近视。 |
舒肝理气,解郁。用于胸肋胀闷,气郁不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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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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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避免药物经鼻黏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2.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
1. 孕妇及月经期妇女慎用;2. 忌食生冷、油腻、辛辣食物;3. 服用期间不宜同时服用其他药物;4. 服用后若出现不适,应立即停药并咨询医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