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青少年功能性近视,能改善中间性近视的调节部分和轻度近视,并可预防青少年近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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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化学名称为:N-乙基-N-(4-吡啶甲基)-a-(羟基甲基)-苯乙酰胺,分子式为C17H20N2O2,分子量为284.36。 |
皂矾、沙棘、山楂、大枣。辅料:蔗糖、维生素C、苯甲酸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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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合肥利民制药有限公司 |
湖北凤凰白云山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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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4022708 |
国药准字B200200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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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青少年功能性近视,能改善中间性近视的调节部分和轻度近视,并可预防青少年近视。 |
补血益气,健脾和胃。适用于缺铁性贫血的辅助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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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滴眼剂0.5%~1%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
口服,一次1支,一日1-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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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闭角型青光眼者禁用;婴幼儿有脑损伤、痉挛性麻痹及先天愚型综合征者反应强烈应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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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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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青少年功能性近视,能改善中间性近视的调节部分和轻度近视,并可预防青少年近视。 |
补血益气,健脾和胃。适用于缺铁性贫血的辅助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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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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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避免药物经鼻黏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2.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
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感冒发热病人不宜服用。 3.禁止与茶及含磷酸盐类、四环素类和鞣酸类物质同时服用。 4.本品宜饭前服用,久置后有少量沉淀,摇匀后服用。 5.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