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彝医:中医:清热解毒,化瘀止血,消肿止痛。用于大肠湿热所致炎性外痔,血栓性外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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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成份】青蒿黄芩大黄藤青叶胆三七二甲基亚砜丙二醇乙醇 |
化学名称:(±)-9-氟-2,3-二氢-3-甲基-10-(4-甲基-1哌嗪基)-7-氧-7氢-吡啶并(1,2,3-de)[1,4]苯并恶嗪-6-羧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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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参天制药(中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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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B20020445 |
国药准字H201134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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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彝医:中医:清热解毒,化瘀止血,消肿止痛。用于大肠湿热所致炎性外痔,血栓性外痔。 |
多种病原菌引起的外眼部感染症。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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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一次用药量0.2~1.0毫升,一日2~4次;10日为一疗程。(1)外痔和混合痔:洗净患部,用棉签沾药涂于患部,经3~5分钟阴干。(2)轻症者:用本品兑成1%~0.1%的洗液,每日睡前或便后用于清洗肛门或痔核,亦可加入坐浴用设备中,进行坐浴使用。 |
一般1天3次,每次滴眼1滴。根据症状可适当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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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该药品及酒精过敏者禁用 2.皮肤破溃处禁用 |
在调查的共计13329例中,有44例(0.33%)出现了不良反应。主要的不良反应为眼刺激感11件(0.08%)、眼睑瘙痒感8件(0.06%)、眼睑炎6件(0.05%)、结膜充血5件(0.04%)、眼痛5件(0.04%)、眼睑肿胀5件(0.04%)等。1.严重不良反应:休克、过敏样症状:有可能引起休克、过敏样症状,应充分进行观察。当发现红斑、皮疹、呼吸困难、血压降低、眼睑浮肿等症状时应停止给药,予以妥善的处置。2.其它不良反应:发现不良反应时应采取停止给药等妥善的处置。(见说明书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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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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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对孕妇或可能妊娠的妇女,只有在其治疗的有益性高于可能发生的危险性时方可给药。(对妊娠期间的安全性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国外资料显示在1岁以下的496例使用者中发现有不良反应的为2例(眼睑炎、眼睑肿胀),在1岁至15岁的1657例使用者中发现有不良反应的为2例3件(眼睑肿胀、结膜充血、瘙痒感)。老年用药:通常,老年人的生理功能有所降低,应注意予以减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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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彝医:中医:清热解毒,化瘀止血,消肿止痛。用于大肠湿热所致炎性外痔,血栓性外痔。 |
多种病原菌引起的外眼部感染症。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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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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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2.忌烟酒,忌食辛辣、油腻及刺激性食物。3.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处禁用。4.用药期间不宜同时服用温热性药物。5.孕妇慎用,儿童及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6.久置偶见微量油滴或混浊;气温低于15℃时,可能产生少量凝固物,请温热溶解后使用。使用前请勿倒置。7.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及酒精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不可长期使用。为了防止耐药菌的出现等,原则上应确认敏感性,将用药期限限制在治疗疾病所需的最少时间以内。 2.本品仅用于滴眼。 3.为了防止污染药液,滴眼时应注意避免容器的前端直接接触眼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