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由皮肤癣菌如毛癣菌(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疣状毛癣菌、断发毛癣菌、紫色毛癣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引起的皮肤、毛发真菌感染。 本品仅用于治疗大面积、严重的皮肤真菌感染(体癣、股癣、足癣、头癣)和念珠菌(如白色假丝酵母)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根据感染部位、严重性和范围考虑口服给药的必要性。 皮肤癣菌(丝状真菌)感染引起的甲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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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特比萘芬。 |
青蒿,金银花,栀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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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南京臣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康缘美域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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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3377 |
国药准字Z20050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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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由皮肤癣菌如毛癣菌(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疣状毛癣菌、断发毛癣菌、紫色毛癣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引起的皮肤、毛发真菌感染。 本品仅用于治疗大面积、严重的皮肤真菌感染(体癣、股癣、足癣、头癣)和念珠菌(如白色假丝酵母)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根据感染部位、严重性和范围考虑口服给药的必要性。 皮肤癣菌(丝状真菌)感染引起的甲癣。 |
清热解毒、疏风解表、利湿化浊、凉血止血;主治外感风热所致感冒、咳嗽、咽喉肿痛、头痛、发热、鼻塞、流涕、咳痰、口干、咽痛等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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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每次0.25g,每日一次,疗程如下:皮肤感染的疗程:手足癣[指(趾)间型和跖型]:2-6周;体癣、股癣:2-4周;皮肤念珠菌病:2-4周。在真菌学治愈后几周,才可见到皮肤外观完全正常以及感染症状消失。头发和头皮感染疗程:头癣:4周,头癣多数发生于儿童;甲癣:绝大多数患者疗程为6周-3个月,其中年青患者因甲生长正常而能缩短疗程,故除拇指(趾)甲外,小于3个月的治疗可能已足够。在其它病例中,疗程通常只3个月。某些患者,特别是那些大拇指(趾)甲感染的患者,可能需6个月或更长的时间。在第一周治疗中见到的甲生长缓慢的患者,其疗程可能需超过3个月。在真菌学治愈和停止后几个月,可看到病情继续好转直至甲板外观完全正常,这是因为健康的甲组织生长需要时间。 |
静脉滴注。 1.成人剂量:一次20毫升,以5%葡萄糖注射液或0.9%氯化钠注射液250毫升稀释后使用,滴速为每分钟30~60滴,一日1次。上呼吸道感染患者疗程为三日,急性气管一支气管炎患者疗程为五日;或遵医嘱。 2.儿童剂量: 3~5岁,最高剂量不超过10毫升.以5%葡萄糖注射液或0.9%氯化钠注射液50~100mI稀释后静脉滴注。滴速为每分钟30--40滴,一日1次; 6~10岁,一次10毫升.以5%葡萄糖注射液或0.9%氯化钠注射液l00--200毫升稀释后静脉滴注。滴速为每分钟30~60滴,一日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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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盐酸特比萘芬及其它成分过敏者禁用。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有药物过敏史者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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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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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本品尚未有孕妇使用的临床研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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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由皮肤癣菌如毛癣菌(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疣状毛癣菌、断发毛癣菌、紫色毛癣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引起的皮肤、毛发真菌感染。 本品仅用于治疗大面积、严重的皮肤真菌感染(体癣、股癣、足癣、头癣)和念珠菌(如白色假丝酵母)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根据感染部位、严重性和范围考虑口服给药的必要性。 皮肤癣菌(丝状真菌)感染引起的甲癣。 |
清热解毒、疏风解表、利湿化浊、凉血止血;主治外感风热所致感冒、咳嗽、咽喉肿痛、头痛、发热、鼻塞、流涕、咳痰、口干、咽痛等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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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耐受性好,副作用轻至中度,且常为一过性的。最常见的有胃肠道症状(胀满感、食欲不振、恶心、轻度腹痛及腹泻)或轻型的皮肤反应(皮疹、荨麻疹等)。个别严重的皮肤反应病例(如Stevens-Johnson综合性、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曾见报道,若发生进行性皮疹,则应停药。罕见味觉改变,包括味觉缺失,后者于停药后几周内可恢复。极个别病例发生肝胆功能不全。虽然,是否由本品引起的尚未肯定,不过若发生上述情况,则应停用本品。曾报道,极个别患者发生尿中红细胞增多。 |
1.药理学试验表明: 本品对2,4--硝基苯酚、大肠杆菌引起大鼠发热以及三联疫苗引起家兔发热有解热作用:可延长流感病毒感染小鼠的平均存活时间,对流感病毒感染小鼠的肺指数有一定降低作用;对金黄色葡萄球菌感染小鼠和肺炎克雷伯氏菌感染小鼠的死亡率有一定降低作用;可抑制二甲苯所致小鼠耳廓肿胀;可提高小鼠血清碳粒廓清指数,提高血清溶血素水平,增强羊红细胞致小鼠迟发型超敏反应:可抑制醋酸所致小鼠扭体疼痛反应。 2.毒理学试验表明: 大鼠腹腔注射本品5.2g.17.3g.41.6g生药/kg/天,连续28天,可见各给药组GRAN下降,高剂量组大鼠的脾脏系数增大,T-BIL升高;Beagle犬静脉注射本品3.5g、17.4g、30.45g生药/kg/天,连续28天。结果提示,高剂量组犬肝脏有轻度损害,推注速度过快可引起心电图缺血性改变(S-T段明显升高与T波融合)。另外,本品推注速度过快易引起流涎、呕吐等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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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肝或肾功能不全(肝酐清除率<50ml>300umol/L)者,特比萘芬剂量应减少50%(见“不良反应”)。本品应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2.妊娠与哺乳动物研究显示,本品对胎儿和生育力无不良影响。由于本品用于孕妇的经验极有限。因此,应权衡利弊,原则上孕妇不应使用。特比萘芬可经乳汁排泄,故接受特比萘芬口服治疗的母亲不应哺乳。 3.相互作用研究证明,特比萘芬几乎不影响经由细胞色素P450酶系代谢的药物(如环孢素、D860或口服避孕药)的清除。然而,使用口服避孕药的妇女应慎用本品,因为极少数人可能月经失调。此外,肝药酶诱导药(如利福平等)可加速特比萘芬的血浆清除,肝药酶抑制药(如西米替丁等)则可抑制其清除,故如果需用以上药物,则需将特比萘芬的剂量作适当调整。 4.口服本品对花斑癣无效。 |
1.本品不宜与其它药物在同一容器内混合使用,与青霉素类、氨基甙类和大环内酯类等药物配伍使用时可产生混浊或沉淀。 2.I临床试验曾有给药后实验室检查血T-BIL、D-BIL增高,与药物可能相关,用药后请定期检测血T-BIL、D-BIL。 3.既往有溶血(血胆红素轻度增高或尿胆原阳性者)现象发生者慎用。 4.溶液配制浓度不低于1:4(药液:溶媒)。 5.本品是纯中药制剂,保存不当可能影响产品质量,使用前请认真检查,如发现本品出现浑浊、沉淀、变色、漏气或瓶身细微破裂者,均不能使用。如经5%葡萄糖注射液或09%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