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热泻火,平肝明目。用于高血压病属肝火亢盛的头痛、眩晕、目胀牙痛等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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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决明子、夏枯草、钩藤、茺蔚子、黄芩、茶叶。 |
土木香,柴胡、香附(制)、姜半夏、陈皮、延胡索(制),丹参、山楂、玫瑰花,广藿香、甘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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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福州海王金象中药制药有限公司 |
南京同仁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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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35020372 |
国药准字Z32020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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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泻火,平肝明目。用于高血压病属肝火亢盛的头痛、眩晕、目胀牙痛等症。 |
舒肝理气,解郁。用于胸肋胀闷,气郁不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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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开水泡服,一次4.4克,一日3次。 |
口服,一次3-6g,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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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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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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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清热泻火,平肝明目。用于高血压病属肝火亢盛的头痛、眩晕、目胀牙痛等症。 |
舒肝理气,解郁。用于胸肋胀闷,气郁不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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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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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2.应在医生确诊后使用,第一次使用本品前应咨询医生,治疗期间应定期到医院检查。3.有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孕妇慎用。儿童、哺乳期妇女及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脾虚泄泻者慎服。6.不明原因的头痛,必须去医院就诊。7.服用15天症状无缓解,或服用期间头痛、眩晕等症状加重,或出现其他症状应立即去医院就诊。8.严格按照用法用量服用,服药期间如出现其他不适应到医院就诊。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本品 |
1. 孕妇及月经期妇女慎用;2. 忌食生冷、油腻、辛辣食物;3. 服用期间不宜同时服用其他药物;4. 服用后若出现不适,应立即停药并咨询医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