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克拉霉素敏感菌所引起的下列感染。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克拉霉素。 |
本品主要成份为利巴韦林,每支含抑菌剂羟苯乙酯2.4mg。 |
|
生产企业 |
辽宁天龙药业有限公司 |
安徽艾珂尔制药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00631 |
国药准字H34022312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克拉霉素敏感菌所引起的下列感染。 |
适用于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 |
|
用法用量 |
口服。 1、成人,常用量一次250mg,每12小时1次;重症感染者一次500mg,每12小时1次。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应连续服用6-14日。 2、儿童,6个月以上的儿童,按体重一次7.5mg/kg,每12小时1次。或按体重给药: (1)8-11kg,一次62.5mg,每12小时1次。 (2)12-19kg,一次125mg,每12小时1次。 (3)20-29kg,一次187.5mg,每12小时1次。 (4)30-40kg,一次250mg,每12小时1次。 (5)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应连续服用5-10日。 |
滴入眼睑内,一次1~2滴,每1小时1次,好转后每2小时1次。 |
|
副作用 |
1、对本品或大环内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2、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3、严重肝功能损害者、水电解质紊乱患者、服用特非那丁治疗者禁用。 4、某些心脏病(包括心律失常、心动过缓、Q-T间期延长、缺血性心脏病、充血性心力衰竭等)患者禁用。 |
偶见局部轻微刺激。 |
|
禁忌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不宜应用。哺乳期妇女应用时应暂停授乳。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老年人不推荐应用。 |
|
成分 |
本品适用于克拉霉素敏感菌所引起的下列感染。 |
适用于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 |
|
药理作用 |
1、主要有口腔异味(3%),腹痛、腹泻、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头痛,血清氨基转移酶短暂升高。 2、可能发生过敏反应,轻者为药疹、荨麻疹,重者为过敏及Stevens-Johnson症。 3、偶见肝毒性、艰难梭菌引起的假膜性肠炎。 4、曾有发生短暂性中枢神经系统副作用的报告,包括焦虑、头昏、失眠、幻觉、恶梦或意识模糊,然而其原因和药物的关系仍不清楚。 |
||
注意事项 |
1、肝功能损害、中度至严重肾功能损害者慎用。 2、肾功能严重损害(肌酐清除率小于30ml/min)者,须作剂量调整。常用量为一次250mg,一日1次;重症感染者首剂500mg,以后一次250mg,一日2次。 3、本品与红霉素及其他大环内酯类药物之间有交叉过敏和交叉耐药性。 4、与别的抗生素一样,可能会出现真菌或耐药细菌导致的严重感染,此时需要中止使用本品,同时采用适当的治疗。 5、本品可空腹口服,也可与食物或牛奶同服,与食物同服不影响其吸收。 6、血液或腹膜透析不能降低本品的血药浓度。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动物实验中本品对胚胎及胎儿有毒性作用,同时本品及其代谢产物可进入母乳中,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8、儿童用药:6个月以下儿童的疗效和安全性尚未确定。 9、老年用药:老年人的耐受性与年轻人相仿。 10、药物过量:当服用大剂量的克拉霉素时,可能有胃肠不适。因过量引起症状时应迅速洗胃并适当给予支持疗法。 |
1.本品不宜用于其他病毒性眼病。 2.若长期大量使用本品可能会产生与全身用药相同的不良反应如肝功能、血象的不良反应。 3.有严重贫血、肝功能异常者慎用。 4.本品在启用后最多可使用4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