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神经性呕吐和妊娠呕吐,也用于晕车、胃痉挛等呕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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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主要成分为溴米那、盐酸普鲁卡、苯酚。 |
栀子、黄连、黄芩、黄柏、大黄、金银花、知母、天花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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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辽宁天龙药业有限公司 |
广东宏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宏兴制药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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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1022985 |
国药准字Z440215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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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神经性呕吐和妊娠呕吐,也用于晕车、胃痉挛等呕吐。 |
清热泻火,凉血解毒。用于肺胃热盛,口舌生疮,牙龈肿痛,目赤眩晕,咽喉肿痛,吐血衄血,大便秘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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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皮下或肌内注射。一次2ml,对顽固呕吐可酌情适当增加注射次数。 |
口服。一次9g,一日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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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溴米那、盐酸普鲁卡因、苯酚有过敏史的患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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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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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适用于神经性呕吐和妊娠呕吐,也用于晕车、胃痉挛等呕吐。 |
清热泻火,凉血解毒。用于肺胃热盛,口舌生疮,牙龈肿痛,目赤眩晕,咽喉肿痛,吐血衄血,大便秘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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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可有正铁血红蛋白血症引起缺氧。 2、胃肠系统:偶可引起恶心、呕吐、出汗和腹泻。 3、可出现短暂的兴奋,随之知觉丧失、中枢神经系统抑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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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给药期间偶有危重和特殊情况,应监测呼吸与循环系统。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3、儿童用药:小儿的毒性反应大于成人,应慎用。 4、老年用药:老年患者慎用。 5、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
1.孕妇及月经期妇女慎用;2.忌食辛辣、生冷、油腻食物;3.不宜与含川乌、草乌的药物同用;4.脾胃虚寒者慎用;5.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