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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马西平胶囊

卡马西平胶囊

处方药 医保

济南恒基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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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1、复杂部分性发作(亦称精神运动性发作或颞叶癫痫)、全身强直-阵孪性发作、上述两种混合性发作或其他部分性或全身性发作;对典型或不典型失神发作、肌阵孪或失神张力发作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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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马西平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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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卡马西平胶囊
卡马西平胶囊
盐酸西替利嗪片
盐酸西替利嗪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卡马西平。

本品主要成分是盐酸西替利嗪。化学名称:(±) -2-[2-[4-[(4-氯苯基)苯甲基]-1-哌嗪基]乙氧基]乙酸二盐酸盐。分子式:C21H25CIN2O3·2HCI分子量:461.81

生产企业

济南恒基制药有限公司

广东彼迪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7023627

国药准字H20103387

说明
作用与功效

1、复杂部分性发作(亦称精神运动性发作或颞叶癫痫)、全身强直-阵孪性发作、上述两种混合性发作或其他部分性或全身性发作;对典型或不典型失神发作、肌阵孪或失神张力发作无效。

季节性过敏性鼻炎、常年性过敏性鼻炎、过敏性结膜炎及过敏引起的瘙痒和荨麻疹的对症治疗。

用法用量

口服给药。 1、成人常用量: (1)抗惊厥,初始剂量每次100-200mg,每天1-2次,逐渐增加剂量直至最佳疗效;维持量根据调整至最低有效量,分次服用;注意个体化,最高量每日不超过1.2g。 (2)镇痛,开始一次0.1g,一日2次;第二日后每隔一日增加0.1-0.2g,直到疼痛缓解,维持量每日0.4-0.8g,分次服用;最高量每日不超过1.2g。 (3)尿崩症,单用时一日0.3-0.6g,如与其他抗利尿药合用,每日0.2-0.4g,分3次服用。 (4)抗燥狂或抗精神病,开始每日0.2-0.4g,每周逐渐增加至最大量1.6g,分3-4次服用。每日限量,通常成人限量为1.2g,少数人需用至1.6g。作止痛用每日不超过1.2g。 2、小儿常用量: (1)抗惊厥: ①6岁以前开始每日按体重5mg/kg,每5-7日增加一次用量,达每日10mg/kg,必要时增至20mg/kg,维持量调整到维持血药浓度8-12μg/kg,常用量一般为按体重10-20mg/kg,约0.25-0.3g,不超过0.4g。 ②6-12岁儿童第一日0.1g,服2次,隔周增加0.1g至出现疗效;维持量调整到最小有效量,一般为每日0.4-0.8g,不超过1g,分3-4次服用。 (2)抗燥狂或抗精神病,开始每日0.2-0.4g,每周逐渐增加至最大量1.6g,分3-4次服用。每日限量,12-15岁,不超过1g;15岁以上不超过1.2g。

推荐成年人和2岁以上儿童使用。 成年人:在大多数情况下,推荐剂量为每日10mg,一次口服。 由于症状通常在晚间出现而服药,故建议可在晚餐期间用少量液体送服此药。 若病人出现不良反应,可每日早晚各服一次,每次5mg。 6-12岁的儿童:每日一次10mg或每次5mg,每日2次。 2-6岁的儿童:每日一次5mg或每次2.5mg,每日2次。 1-2岁的儿童:建议1-2岁的儿童服用滴剂,早上和晚上各服用0.25ml(2.5mg,约5滴)。 1岁以下的儿童:虽然有6个月以上到1岁的婴儿服用西替利嗪的临床数据,但是相关评估尚未完全结束,如需使用,请服用滴剂产品,谨遵医嘱。 老年患者:肾功能正常的老年患者,参照成人推荐剂量。 肾功能损害的老年患者,参见肾功能损害患者推荐剂量。 肾功能损害的患者: 中度至重度肾功能损害患者,给药间隔应根据肾功能个体化。请采用下列公式和图表,参考病人的血清肌酐(mg/dl)计算: 对于肾功能损害的儿童患者,剂量的调整还需要考虑儿童的肌酐清除率和体重。 肝功能损害患者:肾功能正常的患者,无需调整给药剂量。 口服片剂: 1片=10mg 1/2片

副作用

有房室传导阻滞、血清铁严重异常、骨髓抑制、严重肝功能不全等病史者禁用。

偶有报告患者有轻微和短暂的不良反应,如头痛、头晕、嗜睡、激动不安、口干、腹部不适。在测定精神运动功能的客观试验中,本品的镇静作用和安慰剂相似。罕有报道过敏反应。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动物致畸试验显示无任何致畸作用,但是为了预防,盐酸西替利嗪不应给怀孕头三个月的孕妇服用,同样也不应给授乳妇女使用。儿童用药:见【用法用量】项。老年用药:肝功能正常的老年患者参见(用法用量)项成人用法与用量。肾功能损害的老年患者参见(用法用量)项肾功能损害患者用法用量。

成分

1、复杂部分性发作(亦称精神运动性发作或颞叶癫痫)、全身强直-阵孪性发作、上述两种混合性发作或其他部分性或全身性发作;对典型或不典型失神发作、肌阵孪或失神张力发作无效。

季节性过敏性鼻炎、常年性过敏性鼻炎、过敏性结膜炎及过敏引起的瘙痒和荨麻疹的对症治疗。

药理作用

1、较常见的不良反应是中枢神经系统的反应,表现为视力模糊、复视、眼球震颤。 2、因刺激抗利尿激素分泌引起水的潴留和低钠血症(或水中毒),发生率约10%-15%。 3、较少见的不良反应有变态反应,Stevens-Johnson综合症或中毒性表皮坏死溶解症、皮疹、荨麻疹、瘙痒;儿童行为障碍,严重腹泻,红斑狼疮样综合症(荨麻疹、瘙痒、皮疹、发热、咽喉痛、骨或关节痛、乏力)。 4、罕见的不良反应有腺体病,心律失常或房室传导阻滞(老年人尤其注意),骨髓抑制,中枢神经系统中毒(语言困难、精神不安、耳鸣、颤、幻视),过敏性肝炎,低钙血症,直接影响骨代谢导致骨质疏松,肾脏中毒,周围神经炎,急性尿紫质病,栓塞性脉管炎,过敏性肺炎,急性间歇性卟啉病,可致甲状腺功能减退。曾有一例合并无菌性脑膜炎的肌阵挛性癫痫患者,接受本品治疗后引起脑膜炎复发。偶见粒细胞减少,可逆性血小板减少,再障,中毒性肝炎。

注意事项

1、与三环类抗抑郁药有交叉过敏反应。 2、用药期间注意检查:全血细胞检查(包括血小板、网织红细胞及血清铁,应经常复查达2-3年),尿常规,肝功能,眼科检查;卡马西平血药浓度测定。 3、一般疼痛不要用本品。 4、糖尿病人可能引起尿糖增加,应注意。 5、癫痫患者不能突然撤药。 6、已用其他抗癫痫药的病人,本品用量应逐渐递增,治疗4周后可能需要增加剂量,避免自身诱导所致血药浓度下降。 7、下列情况应停药:肝中毒或骨髓抑制症状出现,心血管系统不良反应或皮疹出现。 8、用于特异性疼痛综合征止痛时,如果疼痛完全缓解,应每月减量至停药。 9、饭后服用可减少胃肠反应,漏服时应尽快补服,不可一次服双倍量,可一日内分次补足。 10、下列情况应慎用:乙醇中毒,心脏损害,冠心病,糖尿病,青光眼,对其他药物有血液反应史者(易诱发骨髓抑制),肝病,抗利尿激素分泌异常或其他内分泌紊乱,尿潴留,肾病。 1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能通过胎盘,是否致畸尚不清楚,妊娠早期需慎用;本品能分泌入乳汁,约为血药浓度60%,哺乳期妇女不宜应用。 12、儿童用药:本品可用于各年龄段儿童,具体参考用法用量。 13、老年患者:用药老年患者对本品敏感者多,常可引起认知功能障碍、激越、不安、焦虑、精神错乱、房室传导阻滞或心动过缓,也可引起再障。 14、药物过量: (1)可出现肌肉抽动、震颤、角弓反张、反射异常、心跳加快、休克等。 (2)治疗:洗胃、给予活性碳或轻泻药、利尿等,严重中毒并有肾功能衰竭时可透析。小儿严重中毒时可换血,并需继续观察呼吸、循环、泌尿功能数日。根据临床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1.酒后避免使用:在治疗剂量下,本品不会强化酒精作用(血液酒精浓度0.8g/L),但是必须小心。 2.司机、操作机器或高空作业人员慎用;对健康志愿者的试验表明,每日服用20或25mg本品可能影响人的机敏性和反应时间,少数情况下服用10mg本品会导致机敏性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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