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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酸链霉素

硫酸链霉素

处方药 非医保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1、本品主要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用于结核分枝杆菌所致各种结核病的初治病例,或其他敏感分枝杆菌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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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酸链霉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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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硫酸链霉素
硫酸链霉素
复方氨基酸胶囊(9-5)
复方氨基酸胶囊(9-5)
主要成分

本品的主要成分为硫酸链霉素。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8种人体必需氨基酸、1种非必需氨基酸——精氨酸和5种维生素。(详见说明书)

生产企业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圣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7020199

国药准字H20040727

说明
作用与功效

1、本品主要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用于结核分枝杆菌所致各种结核病的初治病例,或其他敏感分枝杆菌感染。

成人滋养强壮、体质虚弱、机体疲劳、患病期间或愈后、胃肠障碍、营养不良、发热性消耗性疾病、孕妇及产妇等的营养补充;儿童发育期的营养补充,小儿偏食造成的营养不良,患病期间或愈后,胃肠障碍,发热性消耗性疾病,体质虚弱;有助于增强人体免疫能力。用于各种疾病所致的低蛋白血症的辅助治疗,如:慢性肝病、肝硬化或肾病所致的低蛋白症;外科手术后或恶性肿瘤所致负氧平衡和低蛋白血症。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注射用硫酸链霉素:肌肉注射。 1、成人常用量: (1)一次0.5g(以链霉素计,下同),每12小时1次,与其他抗菌药物合用;细菌性(草绿链球菌)心内膜炎,肌内注射,每12小时1g,与青霉素合用,连续1周,继以每12小时0.5g,连续1周;60岁以上的患者应减为每12小时0.5g,连续2周。 (2)肠球菌性心内膜炎,肌内注射,与青霉素合用,每12小时1g,连续2周,继以每12小时0.5g,连续4周。 (3)鼠疫,肌内注射,一次0.5-1g,每12小时1次,与四环素合用,疗程10日。 (4)土拉菌病,肌内注射,每12小时0.5-1g,连续7-14日。 (5)结核病,肌内注射,每12小时0.5g,或1次0.75g,一日1次,与其他抗结核药合用;如采用间歇疗法,即每周给药2-3次,每次1g;老年患者肌内注射,一次0.5-0.75g,一日1次。 (6)布鲁菌病,每日1-2g,分2次肌内注射,与四环素合用,疗程3周或3周以上。 2、小儿常用量:按体重每日15-25mg/kg,分2次给药;治疗结核病,按体重20mg/kg,一日1次,每日最大剂量不超过1g,与其他抗结核药合用。 3、肾功能减退患者:按肾功能正常者链霉素的正常剂量为每日1次,15mg/kg肌内注射。肌酐清除率>50-90ml/min,每24小时给予正常剂量的50%;肌酐清除率为10-50ml/min,每24-72小时给正常剂量的50%;肌酐清除率<10ml/min,每72-96小时给予正常剂量的50%。肌酐清除率可直接测定或从患者血肌酐值按下式计算: 成年男性肌酐清除率=(140-年龄)×标准体重(kg)/72×患者血肌酐浓度(mg/dl)或(140-年龄)×标准体重(kg)/50×患者血肌酐浓度(umol/L)。 成年女性肌酐清除率=(140-年龄)×标准体重(kg)/72×患者血肌酐浓度(mg/dl)×0.85或(140-年龄)×标准体重(kg)/50×患者血肌酐浓度(umol/L)×0.85。

成人(包括15岁以上儿童):每次2粒,每日1-2次,或遵医嘱。 儿童(7-14岁):每次1粒,每日1-2次,或遵医嘱。

副作用

对链霉素或其他氨基糖苷类过敏的患者禁用。

尚未见不良反应报道。

禁忌

成分

1、本品主要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用于结核分枝杆菌所致各种结核病的初治病例,或其他敏感分枝杆菌感染。

成人滋养强壮、体质虚弱、机体疲劳、患病期间或愈后、胃肠障碍、营养不良、发热性消耗性疾病、孕妇及产妇等的营养补充;儿童发育期的营养补充,小儿偏食造成的营养不良,患病期间或愈后,胃肠障碍,发热性消耗性疾病,体质虚弱;有助于增强人体免疫能力。用于各种疾病所致的低蛋白血症的辅助治疗,如:慢性肝病、肝硬化或肾病所致的低蛋白症;外科手术后或恶性肿瘤所致负氧平衡和低蛋白血症。

药理作用

1、血尿、排尿次数减少或尿量减少、食欲减退、口渴等肾毒性症状,少数可产生血液中尿素氮及肌酐值增高。 2、影响前庭功能时可有步履不稳、眩晕等症状;影响听神经出现听力减退、耳鸣、耳部饱满感。 3、部分患者可出现面部或四肢麻木、针刺感等周围神经炎症状。 4、偶可发生视力减退(视神经炎),嗜睡、软弱无力、呼吸困难等神经肌肉阻滞症状。 5、偶可出现皮疹、瘙痒、红肿。少数患者停药后仍可发生听力减退、耳鸣、耳部饱满感等耳毒性症状,应引起注意。

注意事项

1、交叉过敏:对一种氨基糖苷类过敏的患者可能对其他氨基糖苷类也过敏。 2、下列情况应慎用链霉素: (1)失水,可使血药浓度增高,易产生毒性反应。 (2)第8对脑神经损害,因本品可导致前庭神经和听神经损害。 (3)重症肌无力或帕金森病,因本品可引起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导致骨骼肌软弱。 (4)肾功能损害,因本品具有肾毒性。 3、疗程中应注意定期进行下列检查: (1)尿常规和肾功能测定,以防止出现严重肾毒性反应。 (2)听力检查或听电图(尤其高频听力)测定,这对老年患者尤为重要。 4、有条件时应监测血药浓度,并据此调整剂量,尤其对新生儿、年老和肾功能减退患者。每12小时给药7.5mg/kg者应使血药峰浓度维持在15-30μg/ml,谷浓度5-10μg/ml;一日1次给药15mg/kg者应使血药峰浓度维持在56-64μg/ml,谷浓度<1μg/ml。 5、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血清胆红素浓度及乳酸脱氢酶浓度的测定值增高;血钙、镁、钾、钠浓度的测定值可能降低。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属孕妇用药D类,即对人类有危害,但用药后可能利大于弊。本品可穿过胎盘进入胎儿组织。据报道孕妇应用本品后曾引起胎儿听力损害。因此妊娠妇女在使用本品前必须充分权衡利弊。哺乳期妇女用药期间宜暂停哺乳。 7、儿童用药:本品属氨基糖苷类,在儿科中应慎用,尤其早产儿及新生儿的肾脏组织尚未发育完全,使本类药物的半衰期延长,药物易在体内积蓄而产生毒性反应。 8、老年患者用药:老年患者应用氨基糖苷类后易产生各种毒性反应,应尽可能在疗程中监测血药浓度。老年患者的肾功能有一定程度生理性减退,即使肾功能测定值在正常范围内仍应采用较小治疗量。 9、药物过量:由于缺少特异性拮抗剂,本品过量或引起毒性反应时,主要用对症疗法和支持疗法,同时补充大量水分。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有助于从血中清除链霉素。

1.未满7岁的婴幼儿须在医生指导监督下服用。 2.若长期服药后无明显症状改善,请咨询医师。 3.请放在儿童触不到的地方。 4.服用本品后尿液变黄是由于哟品种含维生素B2的缘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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