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硝酸硫康唑

硝酸硫康唑

处方药 非医保

山东京卫制药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治疗由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絮状表皮癣菌和犬小孢子菌感染引起的股癣、体癣、足癣,也可用于花斑糠疹(俗称花斑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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硝酸硫康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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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硝酸硫康唑
硝酸硫康唑
复方氟尿嘧啶口服溶液
复方氟尿嘧啶口服溶液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硝酸硫康唑。

复方制剂,其组成为每10ml内含氟脲嘧啶 40mg

生产企业

山东京卫制药有限公司

深圳三顺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10057

国药准字H44024172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治疗由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絮状表皮癣菌和犬小孢子菌感染引起的股癣、体癣、足癣,也可用于花斑糠疹(俗称花斑癣)。

用于消化道癌症(结肠癌、直肠癌、胃癌)、乳腺癌、原发性肝癌等癌症的治疗。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硝酸硫康唑喷雾剂: 1、直接喷施本品少量并均匀分布于患处及其周围皮肤,一日2次。通常,在使用本品几天后可缓解症状,在使用一周内可获得临床改善。为减小复发的可能性,股癣、体癣及花斑癣的患者需治疗3周,足癣患者需治疗4周。若使用4周后未出现明显临床改善,需考虑其诊断是否合适。 2、使用时保持瓶体大体垂直,使喷嘴距离患处1-2厘米,按压瓶体顶端的加压阀,药液即喷射于患处,药液能均匀覆盖患处即可。不可倒置喷射。首次使用之前,需连续按压几次,以排空喷泵中的空气。

口服。一个疗程总量按氟脲嘧啶计算为 5~7.5g(125~188支),每日口服 40~80mg,即1~2支,可分2次服用。一个疗程60天,一个疗程结束后休息1~2周,继续第二疗程。

副作用

对本品任何成分过敏者禁用。

1.毒副作用较大。恶心、食欲减退或呕吐,一般剂量多不严重,偶见口腔粘膜炎或溃疡,腹部不适或腹泻。周围血白细胞减少常见(大多在疗程开始后,2~3周内达最低点,约在3~4周后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罕见。极少见咳嗽、气急或小脑共济失调等。 2.长期应用可导致神经系统毒性及骨髓抑制。 3.偶见用药后心肌缺血,可出现心绞痛和心电图的变化。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成分

本品用于治疗由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絮状表皮癣菌和犬小孢子菌感染引起的股癣、体癣、足癣,也可用于花斑糠疹(俗称花斑癣)。

用于消化道癌症(结肠癌、直肠癌、胃癌)、乳腺癌、原发性肝癌等癌症的治疗。

药理作用

国外对照临床试验中,370名应用硝酸硫康唑治疗的患者中没有出现系统性反应,大约有1%的患者出现皮肤瘙痒、灼烧感及刺痛,这些不良反应不影响治疗。国内随机对照临床试验中,采用本品治疗的144例受试者中2例出现重度红斑、烧灼,经减少用药次数或短暂停用后好转。3例出现轻或中度的红斑、刺痛、脱屑、干燥、烧灼,1例发生中度脱屑、干燥、烧灼,这些轻中度不良反应不影响治疗。144例足癣患者中有1例发生中度脱屑、干燥、烧灼,未采取相关措施,自行好转。

注意事项

1、本品仅于皮肤外用,应避免接触眼睛。 2、如果出现不良刺激,应停止使用,并进行适当治疗。

1.服用时不宜饮酒或同用阿司匹林类药物。 2.老年人、肝肾功能不全及以往用过化疗或放射治疗者,特别是骨髓抑制者。剂量应减少。 3.如发生经证实的心血管反应(心律失常,心绞痛,ST段改变)则氟脲嘧啶不能再用,因有猝死危险。 4.为混悬型制剂,用前振摇均匀。 5.如需大剂量用药,请在医生指导下进行。 6.服用2个疗程后进行复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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