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为调节体液、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作为体液补充药。用于代谢性酸中毒或有代谢性酸中毒倾向并需要补充热量的脱水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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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乳酸钠、氯化钠、氯化钾、氯化钙、无水葡萄糖。 |
本品主要成份为蛋白琥珀酸铁,系酪蛋白经琥珀酸酐酰化后与三氧化铁络合制得的产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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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辽源市泓源制药有限公司 |
济川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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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2026278 |
国药准字H20143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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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为调节体液、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作为体液补充药。用于代谢性酸中毒或有代谢性酸中毒倾向并需要补充热量的脱水病例。 |
绝对和相对缺铁性贫血的治疗,由于铁摄入量不足或吸收障碍、急性或慢性失血以及各种年龄患者的感染所引起的隐性或显性缺铁性贫血的治疗,妊娠与哺乳期贫血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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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静脉滴注,成人一次500ml-1000ml,按年龄、体重及症状不同可适当增减。给药速度为成人每小时300-500ml。 |
饭前口服。成人:每日1~2支(相当于三价铁40~80mg),遵医嘱分两次在饭前口服。儿童:每日按体重1.5ml/kg(相当于每天三价铁4ml/kg体重),应遵医嘱分两次于饭前口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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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乳酸血症患者及高钾血症、少尿、艾迪生病、重症烧伤、高氮血症患者及糖尿病患者禁用。 |
偶有发生。尤其用药过量时易发生胃肠功能紊乱(如腹泻、结肠痉挛、恶心、呕吐、上腹部疼痛),在减量或停药后可消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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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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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适用于妊娠与哺乳期妇女贫血的治疗。儿童用药:儿童每天按体重1.5ml/kg(相当于每天三价铁4ml/kg体重),应遵医嘱分两次于饭前口服。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试验研究,且无可靠参考文献。但预计不存在限制本品在老人使用的特殊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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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本品为调节体液、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作为体液补充药。用于代谢性酸中毒或有代谢性酸中毒倾向并需要补充热量的脱水病例。 |
绝对和相对缺铁性贫血的治疗,由于铁摄入量不足或吸收障碍、急性或慢性失血以及各种年龄患者的感染所引起的隐性或显性缺铁性贫血的治疗,妊娠与哺乳期贫血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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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快速大量给药时,可能出现水钠潴留,引起水肿、血压升高、心率加快、胸闷、呼吸困难、甚至急性左心衰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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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下列情况慎用: (1)水肿性疾病如肾病综合征、肝硬化腹水、充血性心率衰竭、急性左心衰竭、脑水肿及特发性水肿。 (2)急性肾功能衰竭少尿,慢性肾功能衰竭尿量减少而对利尿剂反应不佳者。 (3)高血压。 2、用药时根据临床需要可作下列检查及观察: (1)血气分析或血二氧化碳结合力检查。 (3)血清Na+、K+、Ca2+、Cl-浓度测定。 (3)肾功能测定,包括血尿素氮、肌酐等。 (4)血压。 (5)心肺功能状态,如浮肿、气急、紫绀、肺部啰音、颈静脉充盈,肝-颈静脉返流等,按需作静脉压或中心静脉压测定。 (6)肝功能不全表现,如黄疸、神志改变、腹水等。 3、应严格按照需要用药,防止体液形成新的不平衡。注意给药速度不能过快。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有妊娠高血压综合征者可能加剧水肿、增高血压。 5、儿童用药:按年龄、体重及病情计算用量。 6、老年用药:老年患者常有隐匿性心肾功能不全,应慎用。 7、药物过量:过量时可能形成水肿或体内离子失去平衡。 |
1.在开始治疗前,应先找出产生贫血的原因。 2.本品尤其适用于妊娠与哺乳期妇女贫血的治疗。 3.本品不会影响病人的反应(驾驶及机器的操作)。 4.本品不会引起成瘾性,除了持续性出血、月经过多及怀孕外,不应服用本品超过六个月。 5.本品应放在孩子不能触及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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