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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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托吡卡胺  | 
                        
                             大黄、石膏、重楼、赤芍、栀子(炒焦)、玄参、地骨皮、白芍、乌梅、白芷、细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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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湖北潜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希尔安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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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5133  | 
                        
                             国药准字B200207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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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清热泻火、消肿止痛。适用于缓解胃火引起的牙痛,牙龈红肿等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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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滴眼剂0.5%~1%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 
                        
                             口服,一次10ml,一日3次;外用,用消毒棉球浸药液1~2ml局部含浸,一日4~6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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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 
                        
                             少数病例服药后出现胃部不适,大便溏泻等消化道症状,局部用药后偶有舌体麻木或口腔黏膜轻微刺痛感,停药后可自行消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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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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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清热泻火、消肿止痛。适用于缓解胃火引起的牙痛,牙龈红肿等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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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本品为抗胆碱药,能阻滞乙酰胆碱引起的虹膜括约肌及睫状肌兴奋作用。其0.5%溶液可引起瞳孔散大;1%溶液可引起睫状肌麻痹及瞳孔散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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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 
                        
                             1.服药期间饮食宜清淡,忌烟、酒、辛辣之物。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服。 3.儿童慎用。 4.本品含细辛,建议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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