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 从诱导治疗开始到维持治疗开始,推荐的间隔期是8周,在两个维持治疗周期之间,推荐的间隔期是3周。维持治疗只可考虑用于血小板/或粒细胞计数适宜,即二者分别为≥10万/mm3和≥2000/mm3的患者。推荐在诱导治疗中或后进行肝功能检查。不推荐将本药用于过去4周内用过化疗或6周内用过亚硝基脲类药物治疗的患者。每次用药前,都应做血细胞计数,并根据血液学状态调整剂量。指导原则:血小板≥10万/mm3和粒细胞≥2000/mm3的
功能主治:垂体腺瘤,脑下垂体腺瘤,黑色素瘤,脑垂体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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